本報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內容和程序,將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面核准改變為有限核准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對外商投資探索試行國民待遇。該辦法自6月17日起施行。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解釋,長期以來,我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部實行核准制,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場准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准。根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有關要求,《辦法》改革了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將項目全面核准改為有限核准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以及屬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辦法》在准入管理上對外商投資探索試行國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外,其余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方式與內資項目一致。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2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