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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擬減稅負降處罰標准

趙鵬

2015年01月06日02:38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擬減稅負降處罰標准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擬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對納稅人的處罰標准。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征求意見稿增加稅收利息中止加收、不予加收的規定。對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減免稅收利息。降低對納稅人的處罰標准,減小行政處罰裁量權,將多數涉及罰款的條款由“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改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並視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征求意見稿擬取消先繳稅后復議的規定,發揮行政復議的主渠道作用,對在納稅上發生的爭議,取消先繳稅后復議的規定。但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理決定的,納稅人須支付稅收利息。

  這次征求意見稿還打算引進預約裁定制度。納稅人可以就其預期未來發生、有重要經濟利益關系的特定復雜事項向稅務機關申請預約裁定。納稅人遵從預約裁定而出現未繳或少繳稅款的,免除繳納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准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有關部門還明確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的基礎性地位。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自行計稅申報,並對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新聞速遞

  失業登記下月起不區分戶籍

  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記者昨天獲悉,人社部決定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月起我國失業登記不再有戶籍之分。

  修改后的規定顯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新政使得失業登記條件被放寬,失業登記也不再有戶籍之分。

  今年啟動綜合信用建設試點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國家發改委昨天發出通知,今年將啟動綜合信用建設和行業信用建設試點。

  年底前,各地應以省級人民政府名義出台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關辦法,明年爭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有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聯合制定信用獎懲措施,特別是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法院案件執行等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出台聯合懲戒措施。

  此外,各地區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要開通互聯網查詢服務,凡可公開的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責編:值班編輯、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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