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措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會議確定,一是厲行簡政放權,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對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二是突出結構調整,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支持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租賃公司。鼓勵通過租賃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三是創新業務模式,用好“互聯網+”,堅持融資與融物結合,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發展售后回租業務。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勵各地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同時,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風險管理。
“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體現了推動融資渠道多元化的思路。推動企業設備投資增長、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僅僅靠單一的銀行信貸是不夠的,而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已被証明可行有效,並且又有較好發展前景的融資方式。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可以考慮設立融資租賃或金融租賃風險補充基金等方式,從而鼓勵開展更多相關業務。”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高玉偉說。
資料顯示,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多具有銀行背景﹔而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相當於信用銷售公司。據統計,目前,市場上的金融租賃公司已有30余家,融資租賃公司數量也超過了3000家。與銀行貸款、信托、發債等融資渠道相比,企業通過設備等實物售后回租的方式為自身“輸血”,融資成本包括租賃利率、手續費、租賃保証金以及一定的增值稅等,但總體加起來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10%左右。
國銀租賃董事長王學東表示,“相比銀行信貸等其他傳統融資方式,金融租賃在支持中小企業完成技術改造、產業升級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也把金融租賃定位為戰略性產業,出台了相關促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