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劉某持其夫丁某的銀行卡在ATM機上取錢時,4名男子互相配合,趁劉某不備將另一張銀行卡塞進櫃員機的出卡口,劉某誤將不法分子“替換”過的銀行卡取走,最終導致損失52350元。劉某與其夫丁某起訴銀行,要求銀行賠償。該案日前經臨澤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審駁回劉某和丁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使用其夫丁某銀行卡的過程中疏忽大意,沒有按櫃員機上“退卡”鍵取走自己的銀行卡,最終導致銀行卡被盜走,卡內存款被盜取,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本案中,不法分子憑借真實的銀行卡以及正確的密碼轉賬、取款,銀行並無過錯,劉某和丁某要求銀行承擔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對劉某和丁某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審法院作出了駁回劉某和丁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責任編輯:曹華、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