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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貸款550萬無力償還 銀行打追討欠款及律師費

辛成 陳洋根 黃昕

“不要說550萬元的貸款了,光是近57萬元的律師費,如果判我賠,也要20年不吃不喝才賠得起。律師服務費(簡稱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而且律師事務所應當採取張貼、印制服務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2013年01月15日08:09    來源:今日早報    手機看新聞

  “不要說550萬元的貸款了,光是近57萬元的律師費,如果判我賠,也要20年不吃不喝才賠得起。”老鄭來自湖州南潯,是位老實巴交的農民,如果不是兒子出了事,60歲的他可能一輩子和官司沾不上邊。

  可是,因為兒子貸款,老鄭也一同被銀行告上法院。除了要求老鄭為歸還550余萬元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之外,銀行還要老鄭承擔追討貸款而支出的近57萬元高額律師費。

  江干區法院昨一審判決,認為近57萬元的律師費中,隻有19萬余元屬於合理。那這多收的近38萬元屬不屬於違法收費呢?

(責任編輯:曹華、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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