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輕信詐騙短信,黃先生錯轉138萬元給騙子。幸好,及時報了案,騙子賬戶被凍結。但是,案件無法偵破,被騙的錢該怎麼要回來?近日,廈門市海滄區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銀行直接“代”騙子退還巨款給受害者。
巧合 轉賬給客戶,卻轉給騙子
138萬元巨款,怎麼會轉到騙子賬戶呢?
黃先生說,這事太巧了。原來,事發當天,他收到一條短信,說:“姓名劉××,賬號××××,××銀行南寧新竹支行,辦好后給我短信,盡快!”
巧的是,當天黃先生剛剛與一位客戶談好一筆業務,約定要給對方轉賬。所以,黃先生誤以為該短信是客戶發送的,讓他往這個賬戶裡匯款。黃先生也急,他當時沒來得及向客戶核實,就按照短信內容,將138萬元匯入某銀行南寧新竹支行騙子的賬戶中。隨后,黃先生通知客戶查收款項時,客戶嚇了一跳。客戶說:“我都沒有給你賬號,你怎麼就匯款了呢?”
直到這時,黃先生才知道,那個要求匯款的短信並非客戶所發,客戶也沒收到錢。此時,黃先生意識到自己受騙了。於是,他立即向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報案。
懸案 凍結了賬戶,但沒抓到騙子
廈門公安局思明分局受理了這起詐騙案,並迅速立案偵查。很快,在南寧方面的協助下,思明分局對收到這筆巨款的賬戶採取了凍結措施。
但是,經公安機關偵查,開戶人劉某在南寧開戶時使用的証件是偽造的,因此,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基於這一情況,廈門、南寧兩地公安機關均表示,這起詐騙案件“無法偵破”。
找不到騙子,黃先生隻好找銀行討錢了。兩地公安機關也多次建議被告銀行,協助原告取回這138萬元款項。但是,被告某銀行南寧新竹支行雖認可黃先生受騙轉款的事實,卻說根據《儲蓄管理條例》,沒有法院的判決書,銀行不能直接還款。
無奈之下,黃先生隻好起訴到法院。法官一審判決要求南寧新竹支行返還138萬元及相應的利息。這筆款項,從被凍結的賬戶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