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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價格聯盟”能撼動支付寶嗎?

支付寶挑戰銀行,是市場新興“壟斷者”叫板行政壟斷者,整體而言這是對銀行事實壟斷的消解。但形勢比人強,支付寶挑戰銀行,是市場新興“壟斷者”叫板行政壟斷者,整體而言這是對銀行事實壟斷的消解,消費者普遍從中受益。
2013年03月25日08:1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支付寶挑戰銀行,是市場新興“壟斷者”叫板行政壟斷者,整體而言這是對銀行事實壟斷的消解。

  公眾一直吐槽大銀行的壟斷問題,現在它們面臨著一個新興的佔據支配地位的對手支付寶。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支付寶是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份額超50%。天量的用戶群讓支付寶在與各大銀行的博弈中佔盡先機,不斷壓低銀行的手續費率,銀行幾乎從支付寶那裡賺不到錢﹔此外,快捷支付大量應用后,銀行完全被支付寶屏蔽了客戶信息。所以,3月12日銀行業協會召集各家銀行主管零售的副行長召開了一個會議,商討銀行之間不要再進行“價格戰”,甚至有人主張起草一個價格公約。

  依《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辦理結算”是商業銀行的法定特許業務,一直是銀行的禁臠。這些年隨著電商的發展,第三方支付興起。早期,支付寶的性質被定義為“擔保”,承擔網絡支付的“中介職能”,其一直謙遜地否認自己的“金融性質”。在第三方支付大發展的現實面前,2010年央行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為第三方支付正名,實行發牌照管理。雖然小心翼翼地回避了“結算”這個詞,但第三方支付還是與銀行之間形成微妙的競爭關系﹔而且支付寶也正在讓銀行的日子越來越難過。

  相對於被打上“壟斷”烙印的金融、通訊等大型國有企業,現在,騰訊、支付寶等企業已經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形成了市場支配地位。這兩者有相同也有不同的地方。

  按《反壟斷法》的規定,不是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的,都要被處罰,隻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才違法。《反壟斷法》列舉了7種濫用: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等。

  從《反壟斷法》看,,但這有受害者嗎?交易成本被降低,更多人能方便、便宜地網上消費。這是以一種市場的“壟斷”,破一種行政壟斷。目前的《反壟斷法》恐怕無法,也不用規制支付寶的“准壟斷”地位。

  再來說說這次銀行業討論的“價格聯盟”。依《反壟斷法》規定:禁止經營者間達成以“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但也不排除銀行以“規范”電子銀行賬戶的名義,形成協議對付支付寶。而依《反壟斷法》第15條的除外條款,經營者“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達成的協議,並不是壟斷行為。

  但形勢比人強,支付寶挑戰銀行,是市場新興“壟斷者”叫板行政壟斷者,整體而言這是對銀行事實壟斷的消解,消費者普遍從中受益。

(責任編輯: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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