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紀某向10家銀行申領了13張信用卡,換掉手機號后惡意透支40余萬。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在半年內,紀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后在成都10家銀行申領信用卡用於個人消費。開卡后,紀某即變更電話號碼,導致銀行在催款時均無法與紀某取得聯系。各發卡銀行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催款3個月無果后,陸續將紀某告上法庭。據統計,紀某在半年內,共惡意透支40多萬元。
(責編:曹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