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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背后的非法利益链【2】

2012年11月13日08:0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手机看新闻

套现生财

如今,信用卡已进入百姓的生活,卡片因其“先消费,后还款”的功能给持卡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持卡人只要在消费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还款,就可以享受到无息的消费贷款,一般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天的还款限期。

信用卡的免息待遇仅仅限制在刷卡消费上,银行一般规定的信用卡取现额度为本卡额度的50%,并从取现当天起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收取。即使不考虑取款手续费,折合年利息也高达18%以上。合法的信用卡取现成本过高,促使一些人冒险套现。

急需用钱的宋先生,在信用卡邮寄到手的当天,就开始张罗套现事宜,并最终选择了一家套现中介,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刷卡金额的3%。第二天,记者随同宋先生来到位于紧邻北京东二环的一座写字楼,中介老板葛先生接待了我们。10多平方米的公司只有一张沙发、一套座椅、一台电脑以及五六部pos机。当获知宋先生的职业和需用5万元金额后,葛先生挑选一部pos机,专业地说:“你是做餐饮的,那就给你刷一个商贸公司酒水交易,万一银行查了你好解释。”当问及其他pos机的功能时,葛老板笑道,一个代表一个公司,代表一种可交易业务。

据葛老板介绍,他们还帮助暂时还不上款的套现者垫付还款,也要收取还款额的3%作为费用。这种垫付就是在信用卡还款到期日,该公司将需要还款的金额全额打入需要还款的信用卡账户,随后,在计息日一过,再刷出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无限期地循环套现。

按约定,次日,宋先生的银行储蓄卡内转款存入48500元,葛老板扣下1500元作为手续费。

宋先生羡慕葛老板赚钱快,然而在葛看来,这事是暴利与风险并存。

据媒体报道,11月6日,福建莆田市夫妻柳某、武某,因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有偿套现服务,两年内为他人套现近300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而被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

对此,陈铱律师介绍说,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信用卡套现使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难以监控,给银行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背离了央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容易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加大了发卡行资金损失的风险和利润空间的降低。

宋先生成功套现了。假如他未能及时还款,那他的个人信誉度将受到影响,也将面临高额的罚息,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李栋、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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