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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手里却被盗刷 储户银行责任均摊【2】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合肥某银行赔偿原告余某17060元,并以170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相应利息。因李女士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35900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等合计32300元。
2013年03月12日10:06    来源:中安在线    手机看新闻

  旅游合同要看清条款

  胡小姐今年2月份在合肥某旅行社报名境外游。但在游玩的过程中,旅行社原先承诺的一些景点项目却没有了。胡小姐很气愤,但旅行社却表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的,自己没有过错。“当时工作人员介绍得很好,这个景点那个景点都会去,结果是忽悠人的,也要怪自己,没有花时间看清合同。”胡小姐后悔地说。

  合肥市旅游局提醒:市民选择旅行社时,要选择那些正规合法、信誉好的旅行社。要自己看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些具体事项,如旅游包含的景点项目、食宿标准、旅行线路的安排、旅行所乘的交通工具等,要做到心中有数。保存好缴费的发票和凭证。旅游出行前,记得要购买保险,防患于未然。

  “法院说案”

  银行卡被盗刷,储户银行责任均摊

  2009年10月24日,合肥市民余某在合肥某银行开立账户,办理了储蓄卡一张。2012年2月21日11时,余某手机接到一条短信息,内容为储蓄卡被消费34120元。余某报警。后经查明,余某的银行卡系被人非法复制,密码信息被盗用,有人于当天以盗刷方式消费34120元。2012年4月5日,余某将银行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余某未能尽到防止密码泄密的安全防范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余某手中持有真实的卡片,但其资金却被他人盗走,作为卡片提供者的银行亦存在过错。

(责任编辑: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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