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过48%将受行政处罚
48%将成为高利贷的红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李有星表示,《条例》对民间融资的利率做出了规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而且超过48%上限利率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48%并非保护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预的红线,是处罚利率,不是保护利率,法律保护的利率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李有星强调,48%是政府干预的利率上限,是为了改变过去月息1毛、年利超过100%也没有任何干预的局面,并不是说利率在48%以下的都得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法律效力的依据是1991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李有星指出,《条例》草案还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三倍。超过该规定利率的,超过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