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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家:“网购电商必须开发票”属于误读

赵莹莹

2013年03月13日15:07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网络发票不是“网购发票”

昨日,国税总局一条“4月1日起将推广网络发票”的新规,引起广泛关注,网友弹冠相庆“网购不纳税将成历史”。不过,税务专家指出,“网购电商必须开发票”属于误读,网络发票只是税务部门加强信息管税的一项举措。

“网购不纳税将成为历史”、“以后‘亲,包邮’将变成‘亲,包发票呦’”……对于“网络发票”的新规,网友们纷纷解读为税务部门向电商征税开刀。

不过,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网络发票并不是网购电商发票,它是税务部门为加强税务信息管理的效率,走向无纸化办公的一项举措,“通俗点讲,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

其实,包括京东、当当等大型购物网站,目前都已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大家所谓的电商不纳税,多指的是淘宝上的个人经营类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孙博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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