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借贷关键是“阳光化”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之高曾被指“到了疯狂的地步”,此前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揭露了这种不规范运行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行为暗藏的巨大风险。
而因为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约定的利率目前实际上很多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保护范围。温州金改后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但眼下大部分民间借贷依然在地下进行,实际操作中借贷利率很多也都高于4倍。
“法律保护的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实际上民间的借贷利率有不少都远远超过了这个规定,甚至无限高。现在我们设定了48%的惩罚利率,目的是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使民间借贷市场秩序能得到较好的维护。”李有星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利率的主基调是市场自由调节,但要注意其利率限制要求,因为过高的利率对借款人和放贷人均不利。
而48%政府干预利率上限的确定,是参考了央行历来在温州的调研、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李有星表示,关键问题是要防范有资金优势的人利用资金优势,不顾实际情况,不断抬高利率,这样的话政府不干预就会导致市场混乱,设置利率上限就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温州从来都不缺少民间资本,更不缺少民间融资方法,而是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民间融资。无论是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还是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温州金融改革的一大重要方向,就是把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使其从不规范的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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