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化名)可以算得上是年轻有为。当天,李文就用姜某的信用卡在一家服装店的POS机上套取现金1万元,然后把所得的现金花得精光。 身为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化名)可以算得上是年轻有为。可是,一时的贪念毁了他,让他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昨日,记者从芦淞法院了解到了具体详情。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月6日。李文在办公室里一员工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封信,里面装有广发银行寄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姜某的信用卡。
“不如把这张信用卡开卡,然后自己用?”随即,这种念头在李文的脑海中滋生。想到就行动,李文先是核实了信用卡登记的手机号码,然后用姜某遗留在公司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办假证的人伪造了姜某的身份证并补办了手机卡。最后,李文采取电话激活信用卡的方法,冒用姜某的身份将信用卡激活。
当天,李文就用姜某的信用卡在一家服装店的POS机上套取现金1万元,然后把所得的现金花得精光。
姜某的手机随后收到刷卡消费的提醒信息,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李文随即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庭判处李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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