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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社频现倒闭挤兑风波 被指山寨银行【2】

白田田 秦华江 陈刚

金融业遭遇“钱荒”背景下,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曝出的一起农民资金互助社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农村金融风险的关注。2012年10月下旬,连云港市灌南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1.1亿元存款被挪用、涉及2500多名储户,导致4家合作社无法正常兑现农民存款。
2013年07月04日08: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违规

  高息揽储放贷成“山寨银行”

  记者调查了解到,原本只能放贷给农村社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些却成了打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幌子高息吸储、高息放贷的“山寨银行”,本应服务“三农”的资金互助社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据灌南县公安局事后调查显示,上述灌南县4家合作社都是商人王明龙在背后策划成立,王明龙是江苏龙城集团董事长,利用灌南当地4个农民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注册并出资设立了这4家合作社,合作社虚拟假借人,做假账,实际将钱暗地里以1元月息4分转入龙城集团,实为非法吸储。

  灌南县五队乡一位社员说,这四家合作社“高进”更“高出”,合作社存款年利息达15%,贷款收取近50%的年息。

  “现在很多所谓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打着资金互助或者合作金融的旗号,在几个乡镇之间吸收存款和放贷,吸收的资金量甚至上亿元,比村镇银行的资金规模还大。”王曙光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民间资本看中了这个领域的回报比较高而进入,发展成为高利贷,有的还存在大量非法集资现象。特别是在江苏、浙江等民间资金充裕的地区,很多民间资本在这个领域都有所动作。

  事实上,按照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除了异化为变相的高利贷机构,不少资金互助社还变成了“山寨银行”。江苏盐城、宿迁等地资金互助社的负责人介绍,互助社发起人的出资目的各不相同,但不少人都希望把它办成银行。不少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和银行如出一辙,有的合作社甚至打出了“存款到社里,能得两倍息”的条幅。

  尽管资金互助社暴露出多种违规现象,但地方政府应对起来却面临着两难困境。江苏盐城、沭阳等地农工办的负责人表示,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确为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从“地下”转入“地上”的渠道。如果贸然终止合作社业务,两种风险不容小觑,一类是即时的突发风险,第二类是“地下钱庄”再度猖獗的风险。

(责编: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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