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防范金融風險跨境傳遞,保監會正計劃為外資保險公司關聯再保險交易加固防火牆,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並下發至保險機構。
由於海外再保險市場較國內成熟,中國的再保險合同(包括合約、臨分)通常都分給歐美市場的再保險公司。而為降低交易成本,一般來說,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多數為財險公司)會將大部分再保險合同分給其境外關聯企業,即隸屬於同一母公司的境外再保險公司。
隨著近年來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業務規模的增長,其與關聯企業的再保險交易也與日頻繁。由於再保險業務的特殊性(具有轉移利潤的功能、風險留在集團內部的風險),近年來,保監會對於再保險關聯交易的監管持續加碼。
而在已有的嚴格監管下,此次保監會又加固了多道防火牆。
如,要求與外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合作的關聯企業,須滿足“持續經營三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盈利和虧損相抵后整體經營為淨盈利,且現金流未出現異常波動”、“應符合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償付能力標准,且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新財務評級至少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標准普爾不低於A-、穆迪不低於A3、貝氏不低於A-、惠譽不低於A-”等要求。
“保監會之所以對外資保險公司關聯再保險交易業務監管得如此嚴格,主要是擔憂金融風險的跨境傳遞。”一位外資保險業高管解讀說,近年來金融危機導致多家國際保險巨頭出現財務危機。一旦境外關聯企業出現現金流問題,將容易導致再保險理賠無法償付的嚴重后果。
事實上,除上述擔憂外,再保險業務所具備的特殊“轉移利潤”功能,也令監管部門格外重視對此業務的監管。根據再保險領域資深人士解析,“轉移利潤”具體指,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以關聯再保險交易的名義,將國內獲得的利潤轉移至境外,從而達到減少交納稅收的目的。
但隨著在華外資保險逐步扭虧為盈,市場對於關聯再保險交易“轉移利潤”的擔憂開始浮現。
而這樣的擔憂已被納入監管范疇。對此,保監會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與再保險關聯交易前相比,外資保險公司不應存在“在再保險關聯交易后承保利潤、淨利潤發生大幅下降”的現象。如果一旦出現這一現象,保監會有權要求外資保險公司作出詳盡說明。同時,要求外資保險公司在其年報中須特別披露“再保險交易前后的公司盈利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