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期間出庭受審的沈學勇。
2012年3月25日,張掖市甘州區靖安鄉靖安村發生慘案,該村村民沈懷文、李桂香夫婦尸陳當地一橋下,而凶手竟是其獨子沈學勇。據其供述,沈學勇從2011年起給父母沈懷文夫婦共買了20份人身意外險,沈懷文夫婦若出意外事故,作為受益人的沈學勇可獲得60萬-70萬元的保金,沈學勇為獲高額保金而棒殺雙親。一審被判死刑后,沈學勇上訴,7月11日,省高院在張掖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記者採訪了沈學勇及相關當事人,試圖還原這起弒親案背后的細節。
A 獨子棒殺雙親拋尸
靖安鄉靖安村有200余人,以種地為生,搞養殖發家致富者少有,沈學勇便是其中之一。
2012年3月25日,時年28歲的沈學勇和父母在養殖場拾掇荒地鋪地膜,下午3時,沈學勇接到保險員張蘭(化名)的電話稱他給父母買的保險明天就到期了,還要不要繼續續保?沈學勇對此未予正面回答。
晚6時許,一起在養殖場吃飯時,母親李桂香嘮叨兒子把他們趕到山坡上,又種地又放羊,很辛苦,兒子去干活回來又遲,非把他們累死不可。母親的嘮叨,非但沒換來兒子的體恤,反而惹怒了兒子,繼而吵了起來。后來,沈懷文回家和族人商量遷墳事宜。此刻,58歲的沈懷文並沒有察覺危險正悄然向他們老兩口逼近。
“爸,拖拉機輪胎破了,你把千斤頂送到養殖場來。”晚9時許,沈學勇給沈懷文打電話稱。一個半小時后,沈懷文夫妻把千斤頂送到,沈學勇取下輪胎后和父母返回養殖場。回到養殖場后,沈學勇又說起賣羊的事,並走出房屋假裝去趕羊。見狀,沈懷文上前阻攔,哪曾想,沈學勇拿起木棒轉身朝毫無防備的沈懷文頭部猛擊三棒,聽到沈懷文倒地后的慘叫聲,李桂香立刻跑出房門。
看到眼前一幕,李桂香當即哭著跪地抱住沈學勇的腿不停地求饒:“不要打了……”,但母親的哀求換來的是沈學勇更為喪心病狂的舉動。李桂香也被兒子棒擊倒地后,掙扎著准備起來,沈學勇上前又是兩棒。
老兩口倒地后,沈學勇檢查父母無呼吸后,將二人放在架子車上。趁著天黑,他用騾子車將雙親尸體運到兩公裡外的張靖公路沖子橋。為掩蓋罪行,沈學勇將架子車連同二人尸體推下3米高的橋洞,試圖制造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現場。
一切收拾妥當后,沈學勇返回養殖場並於次日凌晨左右返回家中休息。
3月26日9時50分許,保險員再次致電沈學勇是否續保,沈學勇答應續保並讓保險員先行墊付5份意外保險的保險費。而幾乎就在同時,沈懷文夫妻的尸體被當地村民發現並報警。當日上午12時,作為涉案嫌疑人的沈學勇在謊稱找父親的途中被警方抓獲,隨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弒殺雙親的事實。
B 村民無法想象凶手如此凶殘
生於1984年的沈學勇是家中獨子,11歲上到五年級時就輟學在家,14歲外出打工,在建筑工地上干活。2006年,在父母的操辦下,沈學勇與蘇梅(化名)花了近4萬元結婚,婚后不久生子,家庭生活在鄰居親戚眼裡看來很是不錯。
2008年,沈學勇貸款在村外4公裡處的荒地上修建了佔地近30畝的養殖場,沈懷文夫婦平時在養殖場吃住,負責飼養、看護羊群。婚后,沈學勇也未與父母分家,在蘇梅看來,丈夫和公公婆婆處得很好,平時分開吃住,家裡經濟收入由沈學勇掌管,種地勞動都在一起。
2012年11月19日,記者曾驅車來到位於張掖市城北20余公裡處的靖安村六社,沈學勇家大門緊鎖,記者被阻擋在外。
“自從事發后,蘇梅與5歲的兒子因害怕而很少在家居住,大多時候都回了娘家。”沈學勇的大伯沈懷玉告訴記者,沈學勇的收入在當地很不錯,平時和父母的關系也不錯。慘案發生后,63歲的沈懷玉怎麼也想不明白侄子為什麼會如此殘忍?
據接觸過蘇梅的辦案法官介紹,蘇梅對沈學勇評價很高,“平時在家裡勤快,對父母孩子也比較關心,人很孝順,丈夫殺了公公婆婆的事,她內心接受不了,也想不明白。”
岳父母對沈學勇的評價是有魄力,從來不亂花錢,涵養不錯,樂於助人,平時和父母處得也不錯。“有魄力、講義氣……”接受記者採訪的不少村民大都如此評價沈學勇,而就是這個在村民眼裡脾氣不錯,不賭、無吸毒等劣跡的年輕后生卻用木棒將雙親擊打致死。
讓人更不可思議的是,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沈學勇親戚均表示,沈學勇雖脾氣躁、性格急,但平時與他父母關系很好。“這娃平時看著好著呢,家庭收入也不錯,也沒見過沈學勇和父母爭吵,不過李桂香平時嘴碎愛抱怨,人本質還是很好的。”7月11日,沈學勇姑父王軍國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在他看來,之所以發生慘案,是因為沈學勇年輕氣盛,一時腦子發熱了。“2011年的臘月裡,沈學勇就因為賣羊的事和沈懷文發生爭吵,兩人都拿著扳手准備打仗,后來被親戚鄰居給勸開了,再后來因為賣羊的事又發生過矛盾。”
2013年7月11日下午4時許,記者來到事發養殖場現場看到,養殖場大門緊閉。在民警提示下,記者來到距大門不到5米的案發地,除了看門的狗不在了,其他的並無異樣。
C 20份人身意外險浮出水面
7月11日9時,為便於家屬旁聽等因素,省高院在張掖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期間,除一審提及的沈學勇給父母所買14份人身意外險外,檢察機關又補交了案發后沈學勇續保的6份保期均為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5日的保單。而對此,沈學勇辯稱,意外保險不續的話就過期了,但養老保險可以隨時買,除人身意外險,他還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
2011年3月份,保險業務人員張蘭從公司客戶名單中發現沈學勇,當時就給他打了電話,要求沈學勇繳納參加的意外險續期保金。沈學勇不但答應了補辦意外險的續期,還稱中途不能給斷掉。幾天后,沈學勇到公司續交保費,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張蘭又給其介紹了其他相關的意外保險險種,而沈學勇也當即給父母買了,受益人是其本人。
2012年3月初,沈學勇又到保險公司給父母參保了另一意外險險種。沈學勇先后給父母買保險花費1000余元,一旦沈懷文夫婦出現意外事故,作為受益人的沈學勇可以獲得60萬-70萬元的賠償金。而據沈學勇所在靖安村六社社長介紹,沈學勇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年收入有七八萬元,就這個收入在全村能排前十名。
在公安機關,沈學勇曾先后三次交代:“如果父母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我可獲得60萬元的保險賠償,既然他們說我把他們趕到了山坡上,他們又苦又累,他們的保險也到期了,我還不如把他們打死,讓他們徹底在土坑裡休息,這樣就再不苦不累了。”
本案一審時,沈學勇當庭翻供,稱其“一時沖動”殺人,而非為了騙保。一審法院查明,沈學勇在案發前購買多份受益人為其本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在事發當日接到保險員電話得知所買保單即將到期,加之又剛和父母發生爭吵,產生殺人念頭,設計騙局,殘忍殺害父母后又制造發生意外的假象,意欲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事實均有相關証據証實,故其辯解未予採納。
因犯故意殺人罪,沈學勇一審被張掖中院判處死刑。宣判后,沈學勇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並堅稱其殺人並非為騙保,只是一時沖動而已,請求二審法院判處其死緩。
“我從事了15年的刑事案件審判,判下的死刑案子上百例,真正下狠手殺父母的這還是第一起,案情惡劣,泯滅人性。”本案一審審判長、張掖市中院刑一庭庭長周波7月10日和記者談及案情時說,“事發前一年開始給父母買人身意外險,殺人后又續保,這一系列行為証明沈學勇是有預謀的,騙取保險的意圖明顯,作案動機卑鄙。”
D “我認罪,請求法院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7月11日9時,站在張掖市中院第一法庭上的沈學勇,身材消瘦,他從一進法庭,就不時扭頭向旁聽席看去,沈學勇的妻子、姐姐及其他家屬20余人此時已到庭旁聽。
根據上訴人的書面上訴狀和現場的陳述,法庭歸納沈學勇的上訴理由為:一是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錯誤,其並非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殺害父母,是因生活瑣事激烈爭吵一時沖動殺人。二是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死緩。法庭調查結束后,公訴人對沈學勇發問“對殺人事實有無意見?對罪名有無意見?”沈學勇均無意見,唯獨對量刑有意見。
除卻一審出示過的相關証據外,公訴人又當庭提交了新的証據,沈學勇對此亦無異議。“首先我認罪,我故意殺掉父母,但我不認可騙取保險金的事實,希望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感謝我的親戚朋友前來旁聽,我對不起大家。”在沈學勇最后陳述完畢后,法庭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后,記者在羈押室見到了沈學勇,進行了面對面採訪。
記者:再次出庭心理壓力大嗎?
沈學勇:大。
記者:現在最想見到誰?
沈學勇:最想見媳婦、兒子和姐姐等親屬。
記者:最近這段時間有無想到過父母?對自己的行為是否后悔?知道人身意外險是什麼險種嗎?
沈學勇:我后悔,想到過,經常想到,覺得對不起他們,知道。
記者:你認為法庭還會給你機會嗎?
沈學勇:不會了。
而就記者提及的其他有關其和父母關系的相關問題,沈學勇均拒絕回答。在羈押室裡,當蘇梅和兒子出現時,沈學勇一改法庭上的冷漠,大哭起來。
此時已滿6歲的兒子樂樂(化名)並不知道他對面的父親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不停地問:“爸爸,你什麼時候可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