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張茜嵐)近日,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經營評價體系是保險公司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保監會此前發布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分類監管評價體系分別從經營效果、服務水平和風險狀況三個不同的角度對保險公司進行評價。三套指標體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構成了“三位一體”完整的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
經營評價體系從速度規模、效益質量、社會貢獻三個方面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三者的權重分別為30%、50%和20%。目的是引導保險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其中,速度規模反映保險公司的發展態勢﹔效益質量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貢獻反映保險經營的社會效益,是保險公司發揮保險功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要求。
據介紹,《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將由保險行業協會具體實施,評價頻率為一年一次,每年6月底評價結束后由行業協會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發揮相關利益方對保險公司的監督作用。
(責編:李棟、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