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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董事长吴焰2013年政协提案【3】

2013年03月05日16:47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手机看新闻

提案二:关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一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如城镇化的综合承载能力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差距拉大问题,社保体系碎片化及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异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行政手段,还需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借助社会资源,建立高效运行的市场化辅助机制。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在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可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是保险机制可提升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的实质必然推动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城镇化不仅需要住房及相关基础设施等“硬件”的支撑,也亟需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软件”的保障。在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保险机制可以其具有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满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在大病保险的“太仓经验”中,打破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分割和不同群体存在差异的局面,实施无差别的大病保障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间的互助共济,促进了医保服务的均等化。

二是保险机制可促进信贷支农,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城镇化是相互关联的,农业现代化是农村城镇化的支撑,而城镇化又为农业产业升级、为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化提供依托。保险机制能化解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难题,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实现银保互动,有效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增加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繁荣中小城镇经济,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小城镇转移、实现当地农民就地城镇化具有积极作用。例如,中国人保与陕西省政府部门联合开展设施蔬菜金融服务项目,保险公司对设施蔬菜提供保险服务,银行对参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信贷资金支农力度明显增强,有效支持了当地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被誉为“银保富”工程。

三是保险机制可增强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保障水平,从制度层面构建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在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过程中,运用保险机制对社保制度缺失的替代和补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计划,化一次性给付为长期保险保障,可以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四是保险机制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式,提升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镇化进程必然催生大量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些需求既要得到很好的满足,又必须防止形成新一轮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这就需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借助其在产品精算、理赔服务和机构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既可弥补政府在编制、资金、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不足,显著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又能实现政府的管、办分离,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投入的成本/产出效能。

五是保险机制可构建市场化的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新模式,有效解决农民市民化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社会管理问题。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给社会管理和社区稳定带来考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有效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中国人保在山东临沂等地开展治安保险,推进了治安防范工作向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转变,使得当地连续四年实现刑事立案、群体性事件等指标持续下降,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8.6%。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广保险机制服务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湛江”“太仓”经验,完善城镇化进程中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借鉴全民医保的“湛江模式”和大病保险的“太仓经验”,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优势,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以保险机制提升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在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过程中,应立足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保障问题,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在向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征迁补偿款的同时,由政府土地转让收入、开发商土地开发收入、农民征迁补偿收入按适当的比例共同构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银保互动机制建设,把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与信贷的资金安全需求结合起来,激活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产业化及中小城镇的乡镇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增强其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四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产品创新,为与城镇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人身保障、住房、教育、汽车、权益保障、“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等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险服务,保障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序健康推进。

(责任编辑:张文婷、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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