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13〕185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分公司(筹)开业的请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2012〕2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经审查,袁大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远洋大厦B座13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大连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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