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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鐵站冠名也需合程序

2012年11月25日09:3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如果說,當初決定拍賣地鐵站點冠名權應該遵守公共性的話,現在取消冠名,同樣應該遵守這一點。

  武漢地鐵2號線,在正式開通前將“周黑鴨”等9個車站的企業冠名全部取消,涉及金額2700萬元。自去年12月武漢地鐵2號線拍賣站點冠名權以來,就爭議不斷,至此,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取消周黑鴨等企業的冠名權,理由無疑是充分的。地鐵站屬於城市公共設施,通過拍賣冠名權獲取的收入,理應經過與市民的協商程序,並主要用於增加公共福利。但是,這樣的程序並不存在。站點冠名權交易,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完成的,收益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分成的,即使地鐵企業所獲收益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公眾大概也很難感受得到。

  而且,過於商業化的站點名稱,盡管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與當地歷史傳承、人文特點無關,其效果恐怕隻會是增加一些笑料、段子,進而有損一座城市的應有氣質。從長遠看,經濟收益也會受損。因為其他企業面對這一地段強大的某企業符號,可能會失去投資興趣。

  還要看到,武漢地鐵站點冠名權的有效期是6年,這意味著,如果拍賣冠名權的模式不變,6年后這9個站點的名稱可能發生變化,由價高者重新命名。這既給出行者徒增不便,也有違背地名管理條例之嫌。按照條例,不僅不提倡一地多名,而且應該統一名稱。

  武漢地鐵取消企業冠名后,多數意見表示肯定,道理不難理解。但從拍賣冠名到取消冠名的整個過程看,仍有不少疑問。比如,去年12月完成的冠名權拍賣,意味著交易已經成立。現在突然單方面取消交易,盡管符合大多數人意見,但程序是否合理?拍賣所得是否退回參拍企業?是否需要繳納違約金?如果說,當初決定拍賣站點應該遵守公共性的話,現在取消冠名,同樣應該遵守這一點。地鐵企業及取消冠名的決策者,應比一般人更尊重程序。

  當然,當初地鐵公司之所以拍賣站點冠名權,也可能是不得已而為之。資料顯示,地鐵每公裡造價約5億元,建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而且盈利期漫長。從地鐵建設及運營的實際情況和盡快擴大公共利益兩個角度出發,尋找新的盈利點都無可非議。但無論怎麼找,都不能繞過尊重民意和程序這兩個前提。目前,全國在建地鐵不少,新的城市基建正如火如荼,資金壓力是共同的難題。從這個角度講,武漢地鐵站點冠名又取消的事,對其他城市也有借鑒意義。 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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