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
《辦法》提出,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
【適用范圍】
正繳費未領取養老金人員
據介紹,擬出台的這一暫行辦法主要是為了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更好地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今年,新農保和城居保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其中繳費人員3.28億人。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此暫行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於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
【轉換條件】
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這位負責人說,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
因此,規定隻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並計算待遇,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
【轉移額度】
隻轉個人賬戶不轉統籌基金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政府補貼部分)予以轉移,有利於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這是因為職保個人賬戶目前都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單位繳費劃轉),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的大部分資金來源於個人繳費(有一定的政府補貼和集體經濟組織資助),在資金性質上均屬於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征求意見稿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但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繳費年限】
轉出職保繳費年限可累加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
【特別提醒】
重復參保繳費要退還本人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並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據新華社 新京報 )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