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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蒙冤入獄6年獲賠40萬 女兒受刺激自殺

張兵

2012年12月04日07:12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無罪者周炳然難以賠償的人生

 

安徽職工蹊蹺獲罪入獄6年 女兒因受刺激自殺

 

  六年冤獄之災,把周炳然的后半生毀掉了。

  畢業於南開大學的閨女自殺身亡,兒子精神殘疾,家徒四壁,年老多病的周炳然與老伴張翠平經常發呆。前些年,為了証明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周炳然一直在法院奔走,最終証明自己無罪。如今,為了得到國家賠償,周炳然頭發花白,身體佝僂,仍奔忙在路上。

  “把車窗搖下來,你身上的氣味太難聞了。”2012年11月11日,冬至過后的皖北,大雪未到,寒意逼人,開車司機不耐煩地對周炳然吼道,“你早該洗洗澡了,買一套衣服,也沒有多少錢。”

  如果沒因“職務侵佔罪”服刑2191天,周炳然在原單位順利退休,或許他會和原同事魏憲章一樣每月領著2000多元的退休金,在小院板凳上晒著太陽,衣食無憂,頤養天年。然而,人生卻從來沒有假設,30年前的周炳然絕對沒有想到自己日后多舛的人生。

  蹊蹺獲罪

  在當地,知情者提起周炳然的命運,大都唏噓不已。

  年輕時的周炳然意氣風發。24歲那年,經安徽省碭山縣政府推薦,周炳然進入安徽大學生物系微生物專業學習。3年后,周炳然進入碭山縣白酒廠工作,后調入縣工業局,后又到縣供銷社系統下屬土產公司上班。

  大學畢業后“吃上皇糧”的周炳然取得了宿縣地區(現為地級宿州市)職改辦評定的經濟師職稱,這在當時讓很多人羨慕不已。

  然而,這些羨慕在1998年戛然而止。據碭山縣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的多份判決書顯示,周炳然於1996年10月—1998年6月被縣供銷社下屬的碭山縣生資公司聘任為北關門市部經理。1997年9月,周炳然與公司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每年上交管理費和庫存商品佔壓資金利息,門市部人員工資、運雜費、福利、商品損耗、罰款等費用均由門市部負擔。

  1998年前后,周炳然家裡花1000多元錢購買了一台長虹21英寸的彩電,安裝了一部電話,添置了一輛重慶80摩托車。

  但此后,“家裡沒有任何新家具或值錢的東西,基本上都是父母結婚時購置的,十幾年未變。”周炳然的女兒周姍姍在日記中寫道。

  變故從一次貨款糾紛開始。因為懷疑22筆貨款中的9筆被周炳然侵佔,1998年6月,碭山縣生資公司向碭山縣公安局報案,控告周炳然侵佔公司貨款。1998年11月3日,周炳然被碭山縣公安局逮捕,理由是涉嫌侵佔單位財物。

  查閱過周炳然卷宗的一位當地法官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對周炳然最不利的証據是,當年公安機關從周炳然家裡搜得16張存折,總價10萬余元的存款與周炳然不承認拖欠生資公司的9筆貨款相差無幾。

  據多名當地人反映,1998年,8萬元就可以在當地建起一幢二層200平米左右的小樓。周炳然后來稱這些錢均為省吃儉用存的,但是當時,對於每月隻有200元左右的普通職工來說,10多萬元存款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很難不讓人懷疑存款來源的合法性。但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分析稱,要麼是公司管理混亂,另一種可能是,周炳然為避免太張揚,才把錢存在不同的地方。

  2000年3月17日,碭山縣人民法院判決:周炳然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同年7月25日,宿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周炳然上訴,維持原判。

  不滿自己所受不白之冤,2004年11月出獄后的周炳然一直在碭山縣法院與宿州中級人民法院之間奔走,尋求法律公正。

  周炳然據檢察機關於2005年作出的文証審查意見,向安徽省宿州中院申請再審。

  2011年6月10日,安徽省宿州中院判決認為,周炳然在1996年10月—1998年6月任碭山縣生資公司北關門市部經理期間,賬目自立自記,管理混亂,拖欠公司貨款之事實存在,但根據本案現在証據尚不能証明爭議的9筆貨物全部進入北關門市部,也不足以証明該貨款被周炳然侵佔。安徽省宿州中院在2012年11月16日發給《中國經濟周刊》的《關於周炳然職務侵佔案無罪判決的說明》介紹:“再審中,由於原判認定事實的依據發生變化,無法得到合理排除,本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存疑無罪,撤銷原判,宣告周炳然無罪。”

  “最能反映當時公司與門市部之間送、收貨情況的‘碭山縣生資公司化肥運輸証明單’在卷中沒有出現過,且雙方無異議的門市部盤點記錄的真實賬簿沒有9筆貨進入北關門市部的記錄。”受宿州市司法局指派,曾為周炳然作過兩次辯護和一次國家賠償申請的免費代理、安徽雲飛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義林,對當時的情景記憶猶新,“公安機關從周炳然家裡搜到的現金、有價証券雖與9筆貨款數額相似,但不能以此認為這是周炳然侵佔的公司貨款。”

  2012年11月,談及此點,一位基層法官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隻能說是公安機關搜集的証據“是次品,沒有用相關的証據加以固定”。在他看來,依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的精神,周炳然才得以獲得無罪。當地公安部門對此沒作回應。

  女兒之死

  2006年7月5日凌晨3點,1981年出生的女生周姍姍擰開裝有劇毒農藥的瓶蓋,告別了這個世界,當天晚上,周姍姍被火化。

  “南開學子周小蘭(周姍姍乳名),弱女家住碭山縣,父母愚鈍家境寒﹔從小生來度日難,日子雖苦愛讀書,苦讀經書為哪般?好有工作擔家難﹔可憐世俗難遂願,畢業求職路艱難,一因學費未繳齊,文憑証書被扣存﹔二因工作難應聘。”周姍姍死后,署名為“碭山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網友在網絡上寫下祭奠她的長篇打油詩。

  父親的冤案、找工作受阻、個人情感受挫等綜合因素,是導致周姍姍自殺的原因,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當地人分析。

  “由於家裡的原因,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曾任其班主任的碭山二中英語老師梁永智深表惋惜,“她當年以碭山文科高考總分第二名考上南開大學,她學習非常用功,高二時因為父親事情,精神狀況很差,不停地想退學,我反復地去做工作,她堅信父親是無罪的,有一個信念,要上好學,甚至想學法律,為父親申冤。”梁永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高三期間,他還發動了捐款,為周姍姍交了學費。

  大學畢業后的周姍姍還曾回到母校,參加招聘考試。據梁永智說,當時周姍姍筆試成績第一名,但是由於非師范專業,“講課這塊不行”,因此沒被錄取。經濟拮據一直是困擾周姍姍的主要問題,畢業后的周姍姍還曾在北京呆過4個月。

  因為兩年學費沒交,周姍姍畢業時沒能拿到畢業証、學位証原件。但南開大學新聞中心副主任丁峰向《中國經濟周刊》否認了這一說法,並表示,“剛入學時就表現性格孤僻,不合群,還跟同學打過架”,“由於時間過去了這麼久,聯系同學接受採訪很困難。”

  在周姍姍的遺物中,兩本字跡談不上清秀的日記,記錄了其生前中學及大學的生活片段,其中,對父親的遭遇表示了強烈的不滿:“高二上了一個月后的一天中午我放學回家發現媽媽不停地擦眼淚,還有幾個穿公安制服的人在我家翻東西”,“爸爸被公安局抓了起來,什麼?!我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那明明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簽發票,這都是調查出來的呀!”

  “他的基因有問題,基因,你知道嗎,就是具有遺傳效應的DNA片段,他小時是被他父親不要了的。”周炳然的兒子周天杰指著父親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隻在這時,周炳然才露出一點笑容,在一旁不知所措,絲毫沒有生氣,閨女死了,精神二級殘疾的兒子是他最大的支撐。

  梁永智還記得,周天杰當初以第一名的成績考進碭山一中。曾任周天杰高中班主任的杜賢軍証實了這一點,周天杰“學習成績很好”,“人很老實,膽子很小”,“他封閉自己,常一個人在屋子裡面,父親的事情對他肯定有影響。”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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