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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熱議食品安全 從“吃不起”到“不敢吃”

2013年03月05日08:56    來源:解放日報    手機看新聞

從“吃不起”到“不敢吃”

  制圖:趙亮 資料來源:新華社

  “香港對嬰兒奶粉出境實施了最嚴厲的限購措施,措施實行兩天內共拘捕45人,再次凸顯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在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團舉行的議案集體簽署活動現場,沈志剛代表就食品安全問題見山。

  從地溝油、三聚氰胺、染色饅頭、塑化劑、速生雞風波到這一次的奶粉限購,食品安全成為社會各界的焦點問題。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護衛?代表、委員表達共同關注。

  完備法律,敵不過多頭管理

  陳戌源代表說,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並不缺乏制度,立法也較為完備,已建立起包括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等在內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刑法行政案(八)增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將最高法定刑從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為什麼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頻發生?陳戌源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實行的是分段管理體制,多個不同部門分別對食品的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進行監管。

  “你知道嗎?現在有17個部門共管食品安全。”在葛俊杰代表看來,現行的多頭、分管監管體制,監管效率低、監管成本高,難以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他建議將分散在各部門的監管職能進行整合,形成統一的食品生產流通監管部門,“能否通過機構改革,將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職能集成在一個部門,統一制定標准,統一執行法律。”

  陳戌源認為,可以考慮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轉型為具有明確行政職能和執法權的機構,保障中國食品安全。各地目前的食安辦,也可作相應轉型,“從中央到地方建立真正的權責匹配,從生產、流通到消費環節一管到底的監管體制。”

  檢測“單兵作戰”,怎能有合力

  農獸藥殘留、真菌毒素、致病菌、轉基因……要了解食品真相,看不見的檢測數據也至關重要。朱志遠代表認為,食品安全檢測資源還亟待整合。

  目前,檢測機構陣容強大,但很多都是“單兵作戰”,未必能給出全面、客觀的檢測結果。朱志遠說,調研發現,政府檢測機構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復建設、同質化等問題,部門間重復抽檢、結論“打架”等現象時有出現。他建議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分別建設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信息共享平台,以實現檢測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同時,建議加快檢驗檢測標准的制定和清理步伐,解決標准沖突、缺失等突出矛盾。

  沈志剛代表以“速成雞事件”為例,涉事集團委托了相關檢驗機構,也發現了問題,但兩者都沒有向社會披露這一事實。他認為,要在相關法律中增加關於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相關資質條件,明確檢驗機構的權力與義務。在他看來,尤其要強化檢驗機構的社會責任,明確食品安全隱患和瑕疵上報義務和對社會安全負責的謹慎復核檢驗義務。

  “安全標准”5000個,執法為何難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類與食品有關的“安全標准”達5000個左右,囊括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四大類,主管部門各不相同。除衛生部頒布的食品安全強制標准外,農業部門、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商務部門、行業協會等也都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推薦標准或行業標准。

  陳戌源代表談到,一些所謂的行業標准,在制定的過程中明顯受該行業為數不多的“龍頭老大”的把持,其制定標准的本意可能並非在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而是按照這些龍頭企業的實際生產和產品狀況“度身定做”,行業保護傾向明顯。

  他建議,加快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標准,對目前各類“非國標”的食品行業標准進行甄別。甄別應當聘請無利益關聯的專家主持,以確保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對行業標准的甄別,可能會影響某些龍頭企業的既得利益,但食品安全事關重大,不應以小部分企業、小部分人的利益受損影響全局。” 本報特派記者 談燕 王海燕

  (本報北京3月4日專電)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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