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10月1日實施 部分景區收費漲價須聽証--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理財頻道>>滾動

新旅游法10月1日實施 部分景區收費漲價須聽証

2013年04月26日15:10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4月10日,洛陽牡丹節開幕吸引大批游客 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 攝

  旅游法分為10章,共112條,包括總則、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旅游法對旅游經營特別是旅行社的經營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游,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編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同時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還對導游的行為作出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景區

  門票漲價應提前半年公布

  旅游法對控制景區門票價格上漲作出了明確規定。

  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証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証其必要性、可行性。

  旅游法同時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

  旅游法還規定,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此外,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

  旅游合同

  旅行社導致游客滯留要賠償

  旅游法對旅游服務合同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指出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法同時規定,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旅游法還規定,由於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據新華社電

(來源:羊城晚報)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