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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成受訪者認為當前食品安全信息公開不充分

2013年07月24日07:3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漫畫: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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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百姓切身利益。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獲知,極大依賴於監管部門發布。然而,近期出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躲貓貓”、“擠牙膏”現象,卻讓許多消費者無所適從。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網,對3604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3.6%的受訪者認為監管部門對當前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得不充分,83.3%的受訪者建議對故意隱瞞信息的責任人進行問責。

  公眾最想了解的食品安全信息是不合格食品的生產單位、危害與流向

  當從媒體上得知湖南大量“鎘大米”流入廣東后,家住廣東東莞的潘俊威,對於自己吃的大米究竟安不安全很擔心。潘俊威表示,他特別想知道“鎘大米”流向了廣東哪些地方、東莞有沒有、“鎘大米”危害有多大等一系列問題的答案。可是,他在相關監管部門的網站上找了很久,也沒有找到他想要的信息。

  調查中,93.8%的受訪者表示自己關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在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受訪者最關注的是“不合格的食品生產單位” (72.2%),其次是“不合格食品的危害”(68.3%),排在第三位的是“不合格食品的銷售單位、流向”(63.9%)。其他依次是:“有關部門對問題食品及生產廠商的處理結果” (63.6%)、“不合格食品的品牌、批次”(63.2%)、“食品安全常識”(47.4%)、“不合格食品的查貨數量”(33.7%)、“政府日常抽檢報告”(33.3%)等。

  在獲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方面,受訪者目前最多依賴的是“新聞媒體”(87.1%),其次是“親朋好友”(34.1%),“監管部門官方網站或報告”排在第三位(33.9%),最后是“網友個人發布的消息”(33.0%)。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指出,新聞媒體喜歡選擇具有轟動效應的新聞題材,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現為更傾向於報道有毒有害食品之類的事件。但是一些媒體的報道往往浮光掠影,未能扎實、深入地調查了解清楚相關危害的程度與范圍,客觀上可能夸大食品安全風險。

  在日前舉行的第五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上,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食品安全的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來源無權威性,信息混亂且不一致,不但對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處置不利,還會引起社會上的混亂與恐慌。

  當前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上存在什麼問題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

  本次調查揭示,對於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僅1.1%的受訪者認為做得非常充分,3.2%的受訪者認為比較充分,10.7%的受訪者感覺一般,83.6%的受訪者直言很不充分或不太充分,1.4%的受訪者回答不好說。

  當前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上存在什麼問題? 84.7%的受訪者指出監管部門不主動,信息公開 “擠牙膏”﹔81.7%的受訪者人感覺信息公開避重就輕,公眾真正需要的信息被隱瞞﹔80.9%的受訪者認為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個別管理部門選擇性公開﹔61.7%的受訪者表示監管部門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渠道有限,公眾不容易看到﹔55.1%的受訪者感覺信息公開不統一。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孔繁華告訴記者,現行《食品安全法》多處規定了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義務。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前,食品安全由多個部門分段監管,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存在門檻,信息共享協調機制不完善,不利於統一對外發布。“機構改革以后,國家食藥總局對食品安全統一監管,但各司之間、以及食藥總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工作還需要加強落實。”

  她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對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採取了列舉式的規定,不夠具體。這導致信息發布內容狹窄,無法滿足管理決策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需要。

  51.4%受訪者認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有助於澄清謠言減少恐慌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有哪些意義?調查顯示,79.6%的受訪者認為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安全食品﹔79.5%的受訪者認為有助於嚴懲違法企業,增強執法威懾力﹔70.3%的受訪者認為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減少貪污受賄﹔68.6%的受訪者認為可以促進政府公信力的提高﹔64.9%的受訪者認為可以提升公眾對國產食品的信心﹔51.4%的受訪者認為有助於澄清謠言,減少恐慌。

  “應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宋華琳建議:首先,應建立統一的官方網站,及時、權威、科學、准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其次,要設置專門的新聞發言人,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導媒體和公眾理性認知食品安全風險,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最后,還要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共賬號等新興社交媒體主動公開食品安全信息。

  他指出,在食品安全風險規制中,信息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為此,應該強化行政機關的信息採集和分析能力,強化風險規制機構的專業化水平,給予其充分的人員、編制、資金的保障,在法律上明確食品監管部門、風險監測和評估機構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採集樣品、留樣登記、監測分析的能力。

  “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信息的順利流通,是擴大外部信息公開范圍的前提。”孔繁華建議,建立和完善內部信息共享平台,落實各司和各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工作,增設內部信息公開程序。“此外,對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最好列舉得更具體一些,並進行分類。同時明確各部門在食品信息公開方面的分工。”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對當前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了部署。文件指出,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准確規范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經採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

  本次調查中,83.3%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對故意隱瞞食品安全信息的責任人進行問責﹔75.2%的受訪者希望規范信息公開流程,確保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准確、及時、客觀﹔72.6%的受訪者建議完善反饋機制,發揮群眾監督作用﹔69.2%的受訪者提出拓寬公開渠道,讓信息及時傳播給公眾﹔61.2%的受訪者建議確定公開機構,增強信息權威性。

(責編:李棟、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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