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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推广倒计时网店免税大餐或终结

2013年03月14日07:53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综合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苏宁、步步高

  建言网店征税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对此,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的评价是,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统计局称,2012年,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但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等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

  其中,王填提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公司从其代收货款中代扣代缴相关税金,改变当前网络购物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而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编注:这一关于起征点的提法,与针对小微企业“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现行税收减免政策表述一致。

  已持续长达10多年的网店征税争论随之“烽烟再起”。

  苏宁方面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就不公平。

  “不同类型的电商,都在网上卖同样的东西,但是有的因为不用交税,就可以卖得价格很低,形成很大的价格差,长此下去,将不利于行业发展。”苏宁有关人士称。

  淘宝相关人士回应称,目前这一时期,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

  淘宝特别提到,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数可按政策规定获免税。

  网店征税不宜一刀切

  现行税法规定,凡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但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

  “可现在很多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也不可能进行纳税申报,这导致税务部门面临认定难、征管难的问题。”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说。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

  “近年来,不少人通过网络电子商务拓展就业渠道,这是国家鼓励的,对于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年营业额较小的个人商户,税收方面应当给予支持。”杨卫华说。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将网络创业带来的就业纳入到就业统计体系内,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

  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广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网店工商登记的“门槛”:允许“一址多照”,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还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责任编辑: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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