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章斐然)内蒙君正(601216 . SH)6日公告称,此前与蚂蚁金服的增资纠纷源于对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完成前未分配利益的归属问题,且天弘基金的国资股东已要求中止此次增资扩股。
同天,内蒙君正复牌,开盘跳涨逾6%至11.10元,2分钟内冲至涨停价11.48元。此前,其因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自2014年12月1日起连续停牌。
事件起因
4日,有媒体报道称阿里系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简称“蚂蚁金服”)因内蒙君正未履行对天弘基金增资的约定,将其告上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
2013年6月,天弘基金联手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推出基于互联网端销售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其本质为天弘旗下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内蒙君时为天弘基金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36%。增资前的另两家股东包括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信托”)和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芜湖高新”),持股比例分别为48%和16%。
2013年10月,内蒙君正公告称,蚂蚁金服已与天弘基金的股东达成框架协议,前者以11.8亿元入股后者,内蒙君正亦将以6943万元增资天弘基金。2014年5月28日,天弘基金的该项增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014年6月,天弘基金向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发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告知《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要求各增资方缴纳出资。
蚂蚁金服方面表示,内蒙君正至今未履行增资约定,遂将其告上仲裁委。
争议一:增资前未分配的利益归谁?
内蒙君正公告内容称,增资扩股没有完成的直接原因为新老股东未能就增资扩股完成前的未分配利益归属达成一致。
公告称, 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内容约定,“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内蒙君正据此向蚂蚁金服确认增资扩股前的未分配利润,但蚂蚁金服方面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
蚂蚁金服对此回应中称,内蒙君正引用的文件并非正式协议。其称,2014年1月20日,内蒙君正、蚂蚁金服、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天弘基金,以及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正式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5.2条明确规定,“公司向投资方承诺并同意,除了本协议所拟议的事项以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新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得采取如附件四所列的行为。”而“附件四”所列行为包括,“向集团公司的股东宣布或支付任何利润分配或其他分配。”蚂蚁金服方面认为,该《增资与认购协议》已明确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蚂蚁金服方面同时称,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争议二: 是否存在重启国资评估?
内蒙君正公告内容称,因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实为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因此,须由其国有控股股东提请国资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审核确认,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公告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已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在咨询天弘基金时得到的口头答复为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蚂蚁金服对此回应称,截至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任何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书面通知。
争议三:天弘基金的股东到底有谁?
内蒙君正公告称,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天弘基金现有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变化,其公司合法持有36%的股权。
蚂蚁金服方面则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于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和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已完全履行协议,足额缴纳了出资款,并且被登记在股东名册,依法已经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约定,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后,股东持股比例将调整为蚂蚁金服持股51%,天津信托持股16.8%,内蒙君正持股15.6%,芜湖高科持股5.6%,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持股11%。
在人民金融此前的报道中已披露,在蚂蚁金服向仲裁委提出的仲裁请求中包括: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9,430,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裁决确认蚂蚁金服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如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等。
蚂蚁金服理财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此前表示,“我们对于仲裁机构作出公正的裁决非常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