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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一井盖“伤人”一个月竟赔了四次【2】

争议:南京为2万窨井盖买保险是否“推卸责任”?

2012年11月20日07: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碰撞

  社会管理需要调动社会资源

  这是一项创新的尝试,我很赞成。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但并非是唯一的主体,大小事务都事无巨细,不仅在精力上达不到,也相对缺乏效率。行之有效的举措,就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借助商业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力量,合力治理。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赵晖

  权责明确有助保护公众利益

  这个政策挺好的,以前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维权成本很高,也许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现在责任更加明确后,保护了公众利益。虽然少部分人可能会有“讹钱”的心理,但也不能否认这个政策的好处。

  南京市民 唐女士

  须完善制度防“讹钱”风险

  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特点被投保人恶意利用,不仅有社会公众诚信度不高、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等外部原因,也有保险公司管理存在漏洞的内部原因。要解决保险欺诈问题,保险业自身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加大其内部控制和审计,另外发现保险欺诈人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建立欺诈风险库,共同打击保险欺诈。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瑛

  保险了也不能忽视安全管理

  给井盖上保险,只不过是分担了城管的赔偿风险,并非一劳永逸之策。市民最担心的不是这钱该由谁来赔,而是脚下的井盖会不会突然不翼而飞。城管部门更应该注意到,井盖频频丢失和损坏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了保险就放手不管。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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