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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一井盖“伤人”一个月竟赔了四次

争议:南京为2万窨井盖买保险是否“推卸责任”?

2012年11月20日07: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韦荣景绘(人民图片)

  本报南京11月19日电 (记者姚雪青)今夏某晚,南京市民樊先生雨中骑助力车经过中山北路盐仓桥广场附近时,被破损的井盖绊倒,导致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经鉴定,樊先生最终获得4000元的经济补偿,其中500元由井盖管理单位南京市城管局排水管理处管线管理所支付,余下35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在过去的两年中,类似樊先生这样的案例,已成功赔付了20多起。

  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排水管理处管线管理所了解到,近两年来,该所每年耗资10万元为其管养的2.3万个窨井盖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假如发生因窨井盖缺失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商业保险进行最高额可达45万元的赔付。管线管理所所长陶欣告诉记者,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窨井盖因为缺失、沉降等原因造成伤人、伤车意外时,根据人身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情况由保险公司和养护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管理处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周路介绍,为井盖投保的初衷,是为了化解日常生活中窨井盖伤人、伤车等纠纷带来的难题。“在以前,窨井盖缺损、被盗引起的损失及其带来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由于部分井盖权责不明,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难度,为井盖投保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样的尴尬局面。”

  南京市城管局新闻发言人助理丁怡坦言,这项新举措实行两年以来,也遇到了在制度设计时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例如去年年底,管线管理所接到投诉,一辆出租车轮胎卡在窨井盖上了,前往现场进行鉴定后,司机很快获得赔付;没想到这个窨井盖竟在一个月内让保险公司反复赔付了4次,由于不能确定这个情况是否属于‘讹险’,保险依然正常赔付。”

  在采访中,南京市城管局表示,为窨井盖买保险的做法可能会在全市推广。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后,相关部门不会放松监管,将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更换井盖等方式加强管理,保障公众安全。但是说到新赔偿机制可能带来的“钻空子”机会,城管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网安全、良好制度的持续推进,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可能发生的‘钻空子’行为,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希望公众提高自觉性、共同来维护市政设施的安全。”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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