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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提供注册证被指伪造 荣和烧坊拒绝降低赔偿

2012年12月04日09:17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荣和烧坊代理律师表示,茅台提供的茅台商标注册证存在伪造嫌疑,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昨日,贵州茅台起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迎来第三次开庭,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提交证据及双方答辩后,此次开庭并没有给出结论,茅台律师提出的降低赔偿作为和解条件被被告方荣和烧坊律师拒绝。

  茅台提供注册证被指伪造

  在丰台科技园区旁边的丰台法院第八审判庭内,贵州茅台只有一位律师到场,而荣和烧坊则是两位律师和一位副总裁到场。《证券日报》记者作为旁听人员了解到本次开庭的大致内容。

  据记者了解,本次开庭主要是要求双方补交证据,原告贵州茅台提交注册商标的原件,以及其他三份材料,包括茅台一份东城法院关于商标的判决书和一份公证书,目的是证明茅台商标是驰名商标。

  不过,对于茅台补交的证据中,被告律师针对茅台律师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提出了质疑,荣和烧坊律师周剑笛称,茅台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片是一张照片,很明显是后来粘贴上的,并且粘贴的十分明显。

  而对方律师李洪涛则称,茅台注册商标的时间是1987年,当时受技术限制,无法进行全机打,所以采用粘贴的方式。

  而被告律师周剑笛则反驳称,在1987年,已经广泛使用彩色打印,对方提出的历史技术问题不成立。并表示,原告提供的注册证的照片底下肯定有其他内容。

  在原告律师看来,商标证不应该是粘贴的,如果是粘贴也应该是在空白处粘贴,而在一张有内容的文字上粘贴,茅台提供的这份商标注册证是伪造的材料,真实性存在质疑,并申请对商标照片底下的内容进行鉴定。

  另外,荣和烧坊律师还对茅台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提出了茅台此次提交的茅台商标注册证与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上的茅台商标完全不同。

  周剑笛称,商标局官网上显示的黑白色,而茅台提供的是彩色图案,另外,此次提供的商标上与商标局官网上的有本质的不同,商标局官网上没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出品”十个字,而此次茅台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上多出了这十个字。

  在旁听席上,记者看到贵州茅台的律师针对被告律师提出了几个疑点并没有过多的做出说明。

  但是对于茅台是否还提交证据,茅台律师对记者表示,接下来就等着法院的宣判了。

  被告拒绝降低赔偿和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茅台诉荣和烧坊侵权案的开庭中,法官也询问了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不过,当茅台律师称,茅台方面愿意在赔偿额上做出让步达成和解时,被告方荣和烧坊律师并没有同意。

  在庭审过后,荣和烧坊律师对记者表示,茅台起诉荣和烧坊是商标侵权案,如果茅台还称荣和烧坊是侵权的话,那么荣和烧坊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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