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做客中国经济网《我消费》栏目 中国经济网/发
日前(12日),该案一审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涉案碧斯产品宣传医疗疗效构成欺诈。
据悉,原告广州市民许女士一纸诉状将广州长海商贸有限公及广州市碧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做为被告上诉至法院。
王海曾经在节目中介绍,生产厂商将“碧斯”鼓吹为“全球活细胞抗衰老领航品牌”,是一家“有医学背景的国际品牌”,而事实上根本就属于自吹自擂,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蒙骗消费者。
记者通过判决书了解到,在本案中:原告诉称涉案产品中均有虚假添加的物质,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所购买的涉案碧斯产品不干胶防撕封口均标注:“医学,科技,专业,时尚”词语。在普通的护肤品标签标识里,用“医学”暗示其产品的疗效性,夸大宣传,“医学”一词属于医疗术语。该医疗用语依法术语不能标注的内容。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碧斯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标注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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