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央企是公众心目中高薪酬和好福利待遇的代名词。2011年,国有银行董事长与行长的薪酬平均增长率分别是9.14%与10.72%。而2012年会增长多少呢?目前虽不明朗,但高管的薪酬整体呈上涨之势是肯定的。但是,不少银行员工对此非但不满意,还抱怨自己的收入根本就是垫底的。如果这些普通员工所言非虚,那么,央企高薪酬、好福利也是“因人而异”的。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差距悬殊。
薪酬是正当收入,央企高管薪酬失控是分配不公的产物,本质上是央企高管利用监管缺失的自利行为结果。而“高管吃肉,员工喝汤”在资本主义国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Bill)赋予股东多项权益限制高管的薪酬。自2012年起,英国所有大银行必须公布董事会成员及收入排名前8位的高管薪酬。在法国,亏损企业的高管是不允许加薪的。但在我国却很难看出高管的薪酬与业绩间的联系。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发表有关“高管薪酬”讲演时指出,作为问题资产救援方案(TARP)改革的一部分,得到政府救援的金融公司高管的工资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要求相关企业申报其高管的基本工资,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同时,企业还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减少职务消费,取消“金降落伞”计划等。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同样需要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好的制度体系最终要实现的就是高管的薪酬水平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贡献和努力相匹配。部分央企高管通过“合谋”的方式自己设定对自己有利的考核指标,然后自己给自己评定工作绩效,最后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标准,甚至出现了高管薪酬随着业绩下滑而上升的怪现象。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国企高管们除了坐享几十万乃至数百万、上千万的年收入外,还享有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外,对高管薪酬的最大约束之一是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媒体经常会对高管薪酬进行追踪、披露和分析,从而对高管薪酬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民众压力。在我国的香港地区,高管薪酬披露信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退休养老计划、花红(年度奖金)、长期激励或股权收入等。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管薪酬要透明化,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职消费等信息都应当清晰可见。所以,规范央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前提是尽快建立薪酬信息披露机制。(田方)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