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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 审理期有望低于30天

2012年12月28日07:5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商务部反垄断局昨日通报了今年反垄断工作情况。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6起,为2008年以来最多。为提高办案效率,经营者集中简易审查程序预计将于明年出台,届时相关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反垄断审查数量攀升

  据介绍,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从2008年的17件上升至目前每年200余件。截至目前,2012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01件,立案186件,审结154件,基本与去年持平。在今年已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142件,占总量的92%,立案后撤回6件,包括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案在内的6起经营者集中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尚明说,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提高办案效率,商务部正推进配套立法,拟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目前正在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暂行规定》的制订工作,预计相关法规明年就可出台,届时上述类型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所有此类案件审理期往往会超过30天。

  目前审查时间可达180天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章,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在法定情形下,执法机构可书面通知经营者,延长上述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而商务部的立案审查是建立在申报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的。如果再加上申报人补充文件材料直至达到商务部要求的时间,可以想见,适用普通程序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注定要让申请人熬过一段不会短暂的时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认为,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的增多一方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之间合作、整合的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加快合作以提高自身经营能力,赢得市场份额。

  小知识

  根据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反垄断法》的具体执行和监管,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部委负责,并各有分工。其中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记者沈玮青)

(责任编辑: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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