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等。
据了解,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5项,其中,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10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5项。另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5项。其中,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8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7项。
据了解,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备受关注。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外事部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此次取消的是《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责任编辑:郝帅、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