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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财政大力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2012年12月28日1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家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了各地财政大力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了辽宁、江苏、河南等地的城乡低保工作的简要情况。

  以下为报告的全文:

  各地财政大力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辽宁: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2年,辽宁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以上,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月标准增加额不低于5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25%以上,原则上各地农村低保年标准增加额不低于48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同时,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金原则上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同样由市、县级政府确定。

  江苏:17.5亿元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为保障江苏省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江苏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已累计下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5亿元,惠及全省174万城乡低保对象。

  河南:提高标准 及时拨付

  一是将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达到不低于180元和87元;将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40元和180元,达到2480元和1500元。

  二是及时预拨城市低保资金23亿元、农村低保资金24.66亿元、农村五保资金2.53亿元,保证了139万城市低保对象、365万农村低保对象、47.75万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青海:取暖救助金温暖10万户城市低保家庭

  青海省财政筹措补助资金2568万元,为全省10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救助金已于10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取暖救助金的发放标准为:“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每户600元,“一般对象”(除三无对象之外的城市低保救助对象)每户350元。西宁市四区在省上规定的救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取暖救助标准,城市“三无对象”每户发放800元,“一般对象”每户发放550元。

  山西省太原市:提前预拨取暖补贴 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随着2012年供暖期的到来,为保证城乡低保对象温暖过冬,山西省太原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足额预留城乡低保户供暖资金的基础上,近日提前向县(市、区)和市热力公司预拨601.5万元,专项用于低保户供暖补贴。

  今年太原市低保户取暖补贴具体标准为:六城区享受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在规定面积内,供热费个人负担15%,剩余85%由财政负担,约合790元/户,自行供暖的按照700元/户补助;农村低保户按照150元/户补助。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提高保障标准 确保足额发放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9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为了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截止11月30日,共拨付城市低保补助资金7.19亿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1.68亿元,全市共有19.1万名城镇低保对象和9.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到补助。

  湖南省株洲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

  株洲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今年从330元提高到370元,补差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7%,本级财政专项安排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983万元,比去年增加支出1367万元,增幅达到84.59%。

  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对象8.1万人,月人均补差283元;农村低保月保障对象11.6万人,月人均补差104元。通过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确保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新疆特克斯县:“四举措”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运行

  新疆特克斯县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运行,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运行程序:

  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大摸底、大排查”活动,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加大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力度,动态率达到低保总人口的30%,在全县形成贯彻落实低保动态调整工作的执行环境。

  二是严把城乡低保对象入口关。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人员严格进行入户调查、认真核实、确认,预防杜绝富人、懒人、死人吃低保的现象,努力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监督力度。为了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吃低保的现象,让低保家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体现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加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更加清楚地了解到我们低保工作的全过程。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低保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低保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辽宁省本溪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力度,全力做好全市贫困居民冬季取暖救助工作,辽宁省本溪市2012年冬季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标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近4万户,提标后,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270万元。

  一是提高集中供暖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取暖救助面积标准由每户住房建筑面积54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由每户住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在取暖救助面积标准内取暖费减免比例100%;取暖救助对象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取暖救助面积标准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救助;超出救助面积标准的,按取暖救助面积标准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供热收费标准按所在地区实际标准执行。

  二是提高自行取暖救助标准。取暖期一次性发放自行取暖救助资金,城市低保户由每户400元提高到5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由每户200元提高到250元。农村低保户由每户20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由每户100元提高到150元。

  云南省红河州: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城乡低保补助提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增收的意见》精神,增加困难群众收入,云南省红河州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提高2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提高12元。提高补助水平从今年1月起已开始执行。

  为筹措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红河州财政局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截至目前,红河州财政局已拨付2012年城乡低保资金47,479.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40,162.42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981.65万元、州级财政安排5,335万元。

  安徽省灵璧县: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安徽省灵璧县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所有低保对象均建立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核,按月适时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是农村低保工作严格执行包村干部负责制。由包村干部进驻村(居)委会,全程指导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展。并执行“村级第一责任人制度”,村级负责人对农村低保的初审、评议、公示负总责。严格执行“村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申报制”,凡在职村干部本人及家庭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要履行申报手续,经村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主要负责人签批。

  二是农村低保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农村低保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的各个环节公布于众,全程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 “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办理低保对象入保手续。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破开情面,顶住压力,坚决杜绝“人情保”、“拆户分保”、“压力保”、“平均保”等违反低保法规政策的问题。

  今年,全县农村低保居民人均年增长10%以上,达到1320元,超年度目标8.3百分点。全县1-9月保障对象20544户,45966人,占农业人口4.18%,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4045.66万元,月人均补差109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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