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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板无法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

2013年01月04日09:4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18家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最后一天被敲定命运,其中16家恢复上市,*ST创智、*ST炎黄两家终止上市。根据安排,这两家退市公司将于1月11日进入退市整理板进行为期30个交易日的交易。

  面对两家公司的退市,如何保护退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话题再一次被提起。为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于1月2日给出了答复,其中特别提到建立退市整理期制度,对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进行另板交易(即“退市整理板”)。

  应该说,设立“退市整理板”确实为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根据原来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股票直接退市到场外股份转让系统,这给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退出带来了不便。而“退市整理板”的股票交易与正常上市公司基本相同,也是每天持续交易,能给投资者退出提供便利。

  不过,“退市整理板”并不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板”。从投资者这个整体来说,“退市整理板”并不能真正让投资者回避退市风险,而只是将退市风险在投资者这个群体之间进行转移——投资者要通过“退市整理板”实现退出,必须建立在其他投资者进入“退市整理板”并买进股票这一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其他投资者买进股票,原有投资者就无法实现退出。

  不仅如此,就投资者个体来说,通过“退市整理板”实现退出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在退市压力、接连不断的风险提示之下,“退市整理板”总体上将是一个“折价交易板”,是投资者的“割肉板”。

  所以,尽管“退市整理板”为投资者退出提供了便利,但它并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也正是过去以及目前退市制度的一块短板。退市制度要想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必须建立追责制度,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以*ST创智为例,该公司沦落到退市的地步,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前董事长丁亮显然难逃其责。在*ST创智退市后应追究丁亮的责任,令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才是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如果能做到这些,有没有“退市整理板”都无关紧要。

  (财经评论员 皮海洲)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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