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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争议案件高位徘徊【3】

2013年01月05日07: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针对诉讼和仲裁中反映出的问题,蒋卫宇认为,企业的用工规范化、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的意识以及劳动关系的保障与监管,均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用工规范化方面,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关系不规范和企业内部制度不规范,如用人单位往往合同签订率较低,合同约定不明;一些中小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标准,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一些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规章制度制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或未公示告知劳动者;有的企业为减少损失、避免争议,在规章制度中作出对其有利的规定,等等。

  而在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上,有的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合同内容,也有的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在纠纷发生后自恃处于弱者地位,盲目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还有的劳动者拒绝调解解决纠纷,在诉请被驳回后反复诉讼,滥用诉权;更有劳动者发生劳资纠纷后采取哄抢工厂、封堵政府、威胁法院、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维权,激化矛盾;少数劳动者利用法律规定,寻找用人单位的管理漏洞,进行不诚信诉讼,如消极怠工等待被解雇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故意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频繁跳槽索取高额赔偿等。

  蒋卫宇认为,这些情况显示了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具体环节监督的相对滞后,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尚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浙江企业用工以外来农民工居多,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较低,地方各级工会的职能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也需进一步畅通。”(董碧水 王华卫)

(责任编辑:郝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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