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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审议 违规排污或罚百万

正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将于今年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审议完善后,将于今年年底付诸表决。北京市法制办表示,新的条例将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月8日。
2013年02月05日08:1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正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将于今年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审议完善后,将于今年年底付诸表决。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将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首次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将在11月份的常委会上经历二审,经过修改完善的条例最终将在今年年底付诸表决。

  今年还将继续审议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动物防疫条例。

  此外,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控制吸烟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统计管理条例进行立项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还安排了3个起草项目,其中包括社会关注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及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出版条例。

  与此同时,今年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将出台今后5年的立法规划。立法规划的编制将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工作的需求和广大市民对立法工作的诉求为依据。同时,在5年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常委会还将广泛征求并认真吸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在经过深入分析论证后完成编制。

  ■条例解读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北京执行严格控污措施

  草案称,北京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确北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此,将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控制燃煤总量,减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违规排污最高可罚百万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于“屡教不改”的排污企业开出了可以重复惩治的巨额罚单。规定为“多次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的,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北京市法制办表示,新的条例将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月8日。

  重污染天责令部分车辆停驶

  对于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草案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的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在上述应急措施之外,草案还对“在用车区域限行”做出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博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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