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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季度宏观经济模型(CQMM)2013年春季预测报告提出———

控制财政收入增速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4】

■ 中国季度宏观经济模型(CQMM)课题组

2013年02月25日01: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政策建议

控制政府收入的GDP占比,降低居民税负,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政策模拟结果说明,适度控制从而减缓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并将因此减收的财政收入通过一定方式——减税或转移支付——转移给城乡居民尤其是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消费,降低投资比重,扩大进口,降低出口,扩大内需,缩小贸易顺差,宏观经济效果良好。

由此,课题组的政策建议有二:

一、适度控制从而减缓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二、将因此减收的财政收入通过一定方式———减税或转移支付———转移给城乡居民尤其是城乡中低收入居民,不仅可调整政府部门与居民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而且还可缩小居民部门内部不同收入组别间的收入差距。

在现今情况下,这一政策建议不仅现实可行而且是有必要的。

关于提高中低收入组城乡居民的收入,缩小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在中国目前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已达0.474(2012年)的情况下,其政策必要性是可以得到认同的。

课题组认为:

一、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控制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性手段之一。

显然,财政收入增速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过大至少不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下,适当控制财政收入的实际增速,使之与GDP的增长速度一致乃至略低才是必要的。

2000年以来,中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持续高于经济增长,财政基数大幅度提高,预算内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1.34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1.72万亿元,增长了8.75倍,年均名义增速高达19.8%,高出同期GDP增速约9.8个百分点。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后,2000-2012年间,中国财政收入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约为15.0%,平均高出同期G D P增速约5.0个百分点。2000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13.5%;到2012年,该比重上升到22.6%,年均增长约0.75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预算内财政收入目前仅仅是中国政府实际支配的财力资源的一部分。根据估算,即使忽略地方政府的土地金融收入(即地方融资平台利用土地抵押所获得的贷款等),中国政府实际所能控制支配的收入总量也远远大于财政收入,它在2006年就已经超过当年G D P的30%,在2010年甚至达到了当年GDP的37%。如果从比重变动趋势来看,近十年,尤其是自2007年以来,各发达国家及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中国的税负占比则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

此外,在支出方面,以2007年为例,美国约40%,日本约60%用于转移支付项目,是同期中国的2.14倍、3.27倍;美国、日本的政府再分配支出占GDP比重为12.4%和20.7%,分别是同期中国的3.1倍和5.2倍。

过多的财政收入、政府收入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用于维持政府运转,用于公务开支,势必导致政府规模过大,侵蚀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政府公务消费过多,容易导致浪费,滋生腐败,降低政府所支配的财力资源以至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及利用效率。

二、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必须重视调整政府部门与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

中国最近正在进行的税制体系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

2011年,中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大税种的税收收入约为4.74万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52.9%。如果加上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间接税收入约为6.10万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68.0%。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收收入合计约为2.39万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26.7%,其中,房产税仅占到全部税收的1.23%。

这与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构成形成鲜明对比。2011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财政总税收预算为3.63万亿美元,属于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比例高达75%,而消费税等间接税种占比仅在5%左右。由于间接税主要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往往会被生产者或销售者向下游转移,导致税负主要或完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因此,一般而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间接税占比越大,直接税占比越小,越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以及提高居民消费。

提高直接税比重存在多种路径,不同的路径可能导致居民税负水平的不同变化而影响居民的消费。通过模拟不同税负水平下,直接税比重变化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可以发现:税负水平对居民消费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调整税制结构对居民消费的作用。与税负水平相比,税制结构调整对居民消费的作用较小。如果直接税比重上升是以税负水平增加为代价的话,提高直接税占比将很难弥补税负水平上升对居民消费的负作用。因此,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尤其是总体税负水平没有下降的情况下,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导向的税制结构调整将难以有效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

因此,在实行税制结构调整的同时,必须逐步降低居民的税负水平,方能调整政府部门与居民部门的收入分配关系,有效地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

(《经济参考报》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第A08版:思想·观察)

(责任编辑:杨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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