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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式促销价值超5千元 居然之家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被罚【2】

2013年04月28日07:26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专家建议

  工商可酌情从轻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示,商家进行抽奖式促销违规的,工商人员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居然之家坚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这次“五一”大促销,是否会得不偿失?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一家邮储银行曾以“猴票”作为抽奖的最大奖,也受到工商部门查处。显而易见的是,作为纪念邮票,“猴票”当初的购入价格可能才8分钱,但目前价格,已远远超出了8分钱。

  工商部门的认定依据是否合理?昨天,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邱宝昌告诉记者,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明文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实施的,“20年前,5000元还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个最高奖上限,放到今天可能会不起眼了。”邱宝昌建议,工商部门可在法规许可的情况下,以下限对商家进行处罚。同时,他呼吁我国法律应与时俱进,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新闻延伸

  抽奖金额过多属不当竞争

  由于临近小长假,各大商家的违规促销活动增多。比如昨天下午,某家具厂商打出广告:购物满20万元可抽奖,最大奖是美国自驾游,还有的汽车销售厂商,与银行联手推出以积分参加抽奖的活动……“很多商家的促销大奖,其价值都超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我们将依据法规加强查处。”工商人员介绍说。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并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如利用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极易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工商总局认定,尽管抽奖行为的名目复杂多样,但本质上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 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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