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就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然而,由于这一政策仅提出了原则性目标,并没有制订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致使这一政策出台四年,至今仍没有落到实处。
政策尚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2009年,国务院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然而,政策提出四年,公务车采购自主品牌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数据显示,2010年前,每年非国产自主品牌车型采购量,占我国公务车采购近90%;而在去年,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也没超过20%。
对此,业内人士将原因归于这一扶持政策太笼统,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50%是按照采购数额还是采购数量划分?公车的范围如何划分?是指轿车还是包括皮卡、面包车甚至商用车?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有,“50%”的计算范围究竟如何?是整个地区一个比例还是一个单位一个比例?或者一个省一个计算范围?这些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让各级采购单位执行起来无所适从。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分析称,一是对“自主品牌”有歧义。正确区分好国产汽车和自主品牌汽车,是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的前提。二是部分省份省内没有自主品牌汽车,扶持自主品牌的积极较差。三是自主品牌汽车的质量还没有得到充分信任。自主品牌汽车需苦练内功,适应政策,研究公务车使用需求,推出适合公务需要的车型。
据了解,自主品牌汽车指的是中资占控股地位的公司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汽车的品牌。按照这一定义,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华晨汽车、吉利汽车等都是自主品牌的汽车。而国产汽车则强调的是,原产地是我国境内。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凡是在我国境内追加的生产成本达到一定的比例,均可称为国产汽车。由此,不仅上述品牌的汽车属于国产汽车,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本田、东风雪铁龙等众多的合资品牌汽车也都属于国产汽车。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区别自主品牌汽车与国产汽车,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采购单位以国产合资品牌取代自主品牌,使国家扶持自主品牌汽车走样,变成扶持国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