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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惕“原始股”骗局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

2013年11月25日13:5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五、“原始股”骗局的识别和防范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认清“原始股”骗局的本质和危害,在参与证券发行和交易前,一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类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提高辨识能力;同时,要自觉抵制诱惑,不要有想“一夜暴富”的心态,不要相信所谓“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投资者在辨识“原始股”骗局时,主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第一,首先应详细查验中介机构及发行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信息等相关材料,特别注意核实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承销、代销等业务的资质。只有经过证监会核准的机构,才是从事证券认购、转让的合法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第二,应对照“原始股”骗局的三种主要形式及特征,仔细分析所参与证券的发行和转让活动是否与其存在类似之处,若较为相像,则要坚决抵制,防止上当受骗。第三,应特别关注中介机构或发行公司发行和转让股票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广告、电话、网络、信函、发布会、说明会等公开方式,发行范围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向特定对象发行和转让股票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上三种情况只要存在其一,投资者就应及时核实其发行和转让行为是否经证监会核准,若未经核准,则应自觉远离此类活动。第四,对所谓“境外上市”的公司,应核实其上市地区、挂牌市场等情况。很多市场,如美国的OTCBB、英国的PLUS等均为场外市场,公司挂牌无任何门槛,市场流动性较差,挂牌公司股价往往很低,缺乏投资价值。第五,若决定购买股权,一定要到工商部门或正规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的过户手续和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不可轻信所谓纸质的“国外股票”,不要轻易接受中介机构所谓“持收据换取股权证”的要求,以防止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第六,当遇到自己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当地证监部门或沪、深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门进行咨询,若发现“原始股”骗局,则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编:李栋、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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