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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消费者“知假买假”可索赔【2】

本报记者 徐隽

2014年01月10日04:05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明知侵权不作为,网购平台要担责

  【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达2.47亿个,网络交易金额突破1.3万亿元,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18471件,2013年上半年食品、药品投诉20530件。为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出上述规定。

  代言虚假食药广告,可被追责

  【规定】: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2013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此次,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明确。

  孙军工说,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10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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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兴鹏、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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