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杨迪)昨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
该负责人介绍,在10个试点地区中,上海自发自还债券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据了解,自2011年起,财政部分别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3年,新增江苏、山东为试点地区,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几年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特别是2011年以来的自发代还试点工作,为推进地方债发行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同时存在一定问题,如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完全一致,不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和风险控制意识,不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等。为此,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该负责人介绍,选择以上10省市作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主要是考虑到:一是这些地区具有较强的改革试点意愿;二是上海等6个省(市)通过近年的自发代还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比其他省份条件更加成熟;三是北京等4个新增试点地区,地处东部、中部和西部,有一定代表性。
该负责人指出,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同时,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要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信用评级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在回答记者提出关于试点地区的债券信息披露工作时。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代还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经通过相关媒体,及时披露本地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并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2014年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将在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很多是重要的政务信息,需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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