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孙博洋)2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23号公告通报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其中, 天津市体育局原局长刘凤山等人违规操作为本人及亲友非法牟利问题移送天津市委、市政府组织查处,现公布处理结果如下。
审计署公报显示,经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刘凤山、天津市静海县体育局局长陈洪文、副局长马天众等通过虚假招投标和高价采购等方式,为其本人或亲友持股企业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天津市委、市政府组织查处。2013年10月,天津市给予刘凤山和陈洪文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马天众免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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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博洋、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