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曹政)日前,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其中,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堆存保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对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包干费统一由国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运营企业支付,不得再向旅客收取。
据了解,港口作业包干计费范围为集装箱、散杂货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这一通知也简化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外贸散杂货装卸费等多个收费项目对应作业或者服务纳入包干范围一并计费。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以外,对任何集装箱、散杂货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