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三:某网络技术公司以虚构交易形式为他人网店提升商业信誉案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要求该公司招收的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为发送空包以及为该公司的托管网店提升信誉发空包,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达到参加淘宝官方活动要求的竞争优势目的。该公司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典型案例四:某百货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本公司交易行为案
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共计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单位进行调查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五:某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等商品案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工作中,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 ”(香奈儿)、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ZegnaSport(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商品未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在其网店上对外进行销售,且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及品牌和数量较多,违法经营额也较大,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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