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2月8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12月7日,中國証券報披露:上交所正在研究創新新股發行方式,在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証,投資者可在三年后行權,以此保証投資者的利益。如果這一舉措能夠推出,這不僅能疏IPO800多家擁塞的“堰塞湖”,而且還能有效降低新股“三高”發行,真正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所謂新股認沽權証,就是發行人在發行新股時,同時發行與新股份額相同的權証,新股發行價就是認沽權証的行權價。一旦新股三年后跌破發行價,投資者就可以憑借持有的認沽權証,以發行價格向發行人行權並以發行價贖回現金。
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証有什麼好處:
首先,讓制假造假和劣質公司望而卻步。在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証,就意味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時候,大股東每股送一張期限為3年的認沽權証,認沽價格為發行價格。上市后既可以行權,同時權証也可以交易。也就是說,股票上市三年后,公司股票跌破發行價格,投資者到期行權,大股東必按發行價格買回去。這樣一來,制假造假和劣質公司三年后業績必然變臉,股價也必然跌破發行價,怎麼圈的錢,你就得怎麼吐出來,用那句俗語來講:出來混是必須還的。制假造假和劣質公司明知要還,他們還敢來上市騙錢嗎?今后隻有業績成長有保障,不怕跌破發行價,有價值的公司才敢理直氣壯的來上市。
其次,可以有效抑制“三高”發行。目前中國股市的新股發行亂像橫生,尋租、插隊隨處可見,國企、央企等特權企業經常插隊進入綠色通道融資圈錢,嚴重踐踏市場化規則,新股發行價格長期被主承銷商和機構操控。由於“直投+保薦”的利益驅動,保薦機構為做高發行價,千方百計地制造新股“三高”發行。如果在發行新股的時候,同時發行認沽權証,這樣既可以約束保薦人與發行人合理定價,也可以一定約束參與詢價的機構哄抬股價的行為﹔從而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利益。因為新股發行價越高,股票破發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一旦破發,投資者就可以按發行價向上市公司行權股份,如此一來,公司多圈的資金就要無條件吐出來了。比如發行市盈率很高,發行價高達90元的華銳風電,而今跌到了5元以下,如果有認沽權証,公司現在要貼幾十元來給投資者行權,除了破產,別無選擇,哪家公司還願意“三高”發行呢?
再次,可以將保護投資者的口號落實到實處。今年發行的355隻創業板公司中,竟然有222家公司股價處於 “跌破發行價”狀態。其中更有36隻,較發行價下跌幅度超過50%。以前在新股發行沒有新股認沽權証的情況下,新股“三高”發行帶來的破發,所有損失都得投資者自己買者自負,如果發行了新股認沽權証,那麼,新股破發的損失就要由發行人來承擔,投資者通過認沽權証行權可以得到補償,這無疑是對投資者被動虧損的最好保護。
為落實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新股發行認沽權証,這種保護投資的舉措,既可行且有效,應盡早盡快推出。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