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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若虛增資產和土地造假 應承擔刑事責任

2013年01月08日09:49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8日訊 中銀律師事務所付明德近期做客《中經在線訪談》,就康美藥業“造假門”事件及証券市場違法犯罪問題發表見解。他指出,如果康美虛增資產的行為屬實,則違反了會計法和証券法的相關規定。還可能觸及刑法的“違規披露,並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嚴重可能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那麼上市公司首先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針對隨著康美造假門事件發酵,媒體、康美藥業、機構形成的三方口水戰的局面,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付明德律師稱,他已經12月中旬“上書”証監會,要求監管部門對康美藥業“造假門”展開調查。他指出,此舉動並非針對康美藥業或者針對媒體任何一方,而是為還原事件真相以維護証券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點擊進入訪談頁面】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付明德做客中國經濟網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付明德做客中國經濟網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付明德做客中國經濟網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付明德

  付明德表指出,如果康美藥業存在虛增資產這方面屬實的話,則違反了兩部法律規定。首先,會計法要求公司的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如果資產不真實,又把它記錄在公司會計資料裡面,那就肯定違反了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康美藥業把不真實的會計資料現在公開披露了,那就涉嫌披露虛假信息,刑法也專門有相關的規定,叫做“違規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如果其行為達到了刑法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話,就是觸犯了刑法的這一條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証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果康美藥業確實存在造假行為,那就違反了這一條規定,就屬於虛假陳述,對於虛假陳述來說,要承擔這樣幾方面的法律責任,首先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幾個責任我們要分別說一下。

  “先說刑事責任,這一塊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如果你虛增資產,普通的虛增資產,把這個信息向外披露,這種情況可能就觸犯了刑法的161條,違規披露並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如果公司把虛增資產用於股票發行或債券發行,招股說明書、認股書還有募集辦法中,把它作為它的重要內容,而且這個重要內容又足以使你的股票和債券發行成功,那它就構成了欺詐發行罪,刑法規定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那它要相應承擔這樣的刑事責任。這是從刑事來講,刑事這一塊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可能是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也可能涉嫌欺詐發行罪,這是刑事責任”付明德表示。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媒體所報道的內容屬實或者基本屬實,則康美藥業應當承擔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公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付明德表示。

  付明德稱,根據《証券法》規定,如果康美藥業虛增資產,則屬於會計資料不真實。如果該信息向股東和公眾進行了披露,則屬於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應當依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由會計主管部門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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